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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应收账款融资?
来源: | 作者:吕秀滢 | 发布时间: 2021-04-13 | 20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应收账款作为分析企业运营效率的主要会计科目,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指标,一直是被作为重点分析对象。


2017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修订,重新议定了金融资产的确认分类和未终止确认前的处理方式,其中就涵盖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重分类处理,至此也就对应收账款的财务列报做了一个系统性的确认。


流动资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下,单独设立应收款项融资列示。将此项从应收账款科目中拎出列示,主要是从持有目的、风险等角度出发,也便更好地匹配企业现金流。本文将就应收款项融资的相关做一个简单介绍。


什么样的应收款进入应收款项融资?新规认为,对拟转让的应收账款(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为目的)及拟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应在资产负债表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即将这部分原先在应收账款列示的项目调入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目前上市公司放入这个科目列示的主要为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和拟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


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如果是无追索权保理,可以认为以折扣价出售应收款,也代表应收款的终止确认;如果是附追索权的保理,则应在列报时将这部分划入应收款项融资。在我国,目前保理业务开展得并不是很多,所以应收款项融资当中应收账款保理的占比较低。


拟背书或贴现的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我们都知道应收票据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我国票据法对追索权的规定,认为在背书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无追索权的情况下,该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并没用转移,也即背书公司不应终止确认相关资产。


所以一般商业承兑汇票并不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下列示。在实际操作当中,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即要求公司根据业务模式和历史,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公司拟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做一个预估,放入应收款项融资,当这部分票据发生背书或贴现时,直接抵减应收款项融资。


搞清楚了应收款项融资的构成,那对于在分析企业应收账款时有何意义呢?首先从构成上,应收款项融资基本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因此如果应收款项融资金额或者占比较大,可以认为其坏账的风险相对于一般以应收款为主的应收构成较低。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应收款项融资越多越好。


从会计处理上,我们也知道做贴现或者背书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如果企业现金足够其自身营运资金周转,那一般企业肯定是愿意持有到期的(一般银行汇票都是6个月到期),出现应收款项融资更多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所应收款项融资占比较大的企业,是需要结合企业现金流做相应分析,了解是否存在资金风险。


而从趋势上看,如果企业应收款项融资值与期间票据贴现金额相差较大,排除业务季节性和收入增长因素后,需要考虑企业是否存在资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