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是监管部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建立的一个门槛。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该向合格投资者募集。非公开募集是基金募集的形式之一,非公开募集的基金就是所谓的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远大于一般基金产品,所以监管部门规定,私募基金严禁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
①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②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③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此外,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①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②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③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然而,现实中存在少数不具备私募基金投资条件、经测试不适合私募基金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在私募基金高收益的诱惑下,往往篡改真实信息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不遗余力掏出自己辛苦多年的血汗钱,并汇集多人资金凑单、拼单变相突破100万元投资底线,当投资出现问题时为时已晚。
而且,很多不合规的私募机构专抓这些对私募基金了解甚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投资者,利用各种手段违规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吸引大量非合格投资者参与,很多投资者还以为自己得了“便宜”,最后才发现自己从“投资者”变成了“集资参与人”。
↑中国基金业协会投教案例
投资者作为私募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判断,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切勿心存侥幸。当投资者已明确向销售人员表明自己投资金额无法达到单只基金投资100万的基本标准时,而销售人员一再煽动以“拼单”“凑单”“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等方式突破合格投资者底线,那我们一定要对该私募机构保持高度警惕,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同时,若出现私募基金管理人跑路、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情况,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维权:
①通过邮件、现场投诉等方式向基金业协会反映;
②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③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起诉。